下列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有:( )

admin2021-11-04  24

问题 下列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某快递公司没有为其招聘的农民工马某办理工伤保险,马某一次在送快递过程中受伤,马某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某区人民法院以未经劳动仲裁而不予受理
B、李某在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发现某公司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以未经劳动仲裁而不予受理
C、农民工张某持某建筑公司的工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报酬,某法院以未经劳动仲裁而不予受理
D、保姆张某被何某辞退后,向法院起诉何某要求支付报酬,某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主管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将工资欠条争议也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就是说,基于“工资欠条"的争议,如果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除了支付工资以外还有其他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处理,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如果仅仅请求欠条上所表明的工资,而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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