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9题)
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9题)
admin
2018-07-30
42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9题)
选项
A、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种
B、司法权独立意味着司法权不受一切机关和个人的监督
C、司法权的终局性意味着一切纠纷最终都应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D、司法权的专属性要求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统一行使
答案
A
解析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A项正确。司法权的独立性,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但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B项错误。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终局性)、形式性和专属性等特点。司法权的专属性是指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D项错误。司法权的终极性(终局性),是指司法权对于纠纷具有最终的裁判权、最权威的裁判权。司法权的终极性(终局性)不意味着所有的纠纷最终都由司法机关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有些纠纷是由行政机关最终解决的,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tx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内地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关于法律原则
简述司法的特点。
我国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内部法律环境方面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法学产生的前提是()。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属于司法监督范畴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职务只能由实行民族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负责召集的机构是()。
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关是()。
(2011年真题)下列法学分支学科中,属于理论法学的有
随机试题
材料一:“苏联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8年历史,1500万党员的大党,却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一纸禁令下,一夜之间被解散了,执政地位被剥夺,苏联社会主义不战而败。”材料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冠心病猝死的最主要原因是()。
症见呕吐酸腐,脘腹胀满,嗳气厌食,大便或溏或结,舌苔厚腻,脉滑实,治法为
下列结论中,正确的为()。
“征免性质”栏应填()。
请你用三分钟的时间简要介绍一下你自己的基本情况,并说说你主要的优缺点,有哪些特长和爱好?【追问】(1)喜欢书、报、刊吗?(2)喜欢读哪类书籍?(3)经常看的刊物有哪几种?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A、It’smypleasure.B、It’sheavy.C、Yes,itis.D、That’sgreat.A这是请求对方帮助自己,恰当的回答应是A,“乐意之至”。
CybercrimewhichistheillegalactivitycommittedontheInternetisthefastestgrowingcriminalactivityintheworldand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