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37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37题)
admin
2018-03-26
28
问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37题)
选项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条件,即结婚实质要件,指婚姻双方当事人缔结有效婚姻必须满足的实体条件,如结婚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婚龄、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法定婚龄属结婚条件范畴,对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也没有共同国籍,而在一方经常居所地(中国)结婚,故结婚条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中国法,A项正确,D项错误。结婚手续,即结婚形式要件,指婚姻关系成立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对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题中,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分别为德国和中国,婚姻缔结地在中国,故结婚手续符合中国法或德国法,均为有效,B项错误。从上述分析也可看出,结婚相关事项所适用的法律并不相同,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q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2014年卷二第54题,多选)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题,单选)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4题)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27题)
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4题)
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26题)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1)~(3)题。(2012年试卷二第92~94题)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法律和道德起源时间的关系是()。
从意识主体的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分()。
随机试题
决定强心苷正性肌力作用的因素是:
刘完素提出的理论有
用乙醇提取中药中生物碱,可采用的方法有
静脉推注氨茶碱速度要缓慢,否则可出现()。
原生苷苷元分解产物(与三硝基苯酚显色)
下列费用中,属于直接费的有()。
系统提供的凭证限制类型包括( )。
城里的所有人都为胜利而高兴。
如图15—1,在直角三角形ABC区域内部有座山.现计划从BC边上的某点D开凿一条隧道到点A,要求隧道长度最短,已知AB长为5km,AC长为12km,则所开凿的隧道AD的长度约为().
操作系统是管理计算机软硬件资源、控制程序运行、改善人机界面和为应用软件提供支持的一种系统软件。下面是有关操作系统基本概念和功能的叙述:①处理器管理也称为进程管理②进程特指应用程序的执行过程③所有的操作系统均支持虚拟存储技术④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