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克非因涉嫌抢夺犯罪在侦查阶段被依法逮捕,又因身患重病被取保候审,在一审过程中,被告人陈克非病愈,被重新逮捕。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admin2017-05-24  41

问题 被告人陈克非因涉嫌抢夺犯罪在侦查阶段被依法逮捕,又因身患重病被取保候审,在一审过程中,被告人陈克非病愈,被重新逮捕。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选项 A、每次逮捕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B、每次逮捕都必须经检察机关批准
C、两次逮捕的期限应该连续计算
D、每次逮捕期限分别计算,各有1个月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A项正确。在侦查阶段的逮捕由检察院批准,审判程序中,被告人陈克非病愈,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的逮捕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因此,B项错误。逮捕本身并没有期限,也谈不上连续计算的问题。逮捕之后导致的羁押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才谈得上期限的问题。逮捕导致的羁押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由办案时间决定,所以,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办案的最低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起诉审判期限的规定,都超过了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无论是办案的最低期限还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都超过了1个月,因此.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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