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被认为是犯罪?( )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被认为是犯罪?( )
admin
2015-09-30
4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被认为是犯罪?( )
选项
A、15岁的幼男甲与13岁的幼女乙谈恋爱,并偶尔发生性关系
B、15岁的初中生乙以收“保护费”的名义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取同学随身携带的少量钱财
C、17岁的聋哑人丙欲窃取同学价值1000元的MP3,但系初犯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
D、17岁的高中生丁经常伙同其他青少年在学校附近拦截上学的初中生,从他们身上共搜取总价值约1000元的零花钱,致使该学校许多学生不敢单独上学
答案
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第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第8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9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此可见,A、B、C选项均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但是D选项中丁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y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下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选项,犯罪人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
甲乙兄弟两人因共同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另甲单独犯有强奸罪,也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中查明:甲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当;甲的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乙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此案的核准结果,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夏某和邻居发生纠纷,将邻居砸伤。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夏某带回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赔偿邻居医药费8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
随机试题
基于模型的企业诊断过程包括哪几个阶段?
35岁女性,双胎妊娠,胎膜早破,规律宫缩15h。子宫颈口开大2cm,行剖宫产术,术后静脉滴注抗生素预防感染,第4天出现发冷、发热和腹痛,乳房胀,体温39.5℃持续4h,检查子宫底平脐,压痛阳性,恶露污浊有臭味。下列处理哪项不正确
隐蔽工程检查前,不属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正式报检资料是()。
关于UCITS三号指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母、孙二人,更相为命,______。(李密《陈情表》)
WiththeMetOfficepredictingasummerheatwave,MacmillanCancerReliefthisweek(1)_____itscustomarywarningaboutthesun
Inrecentdecadestheso-calledSoutheastAsian"tigers"haverivaledthewestern"lions"forstockclichesthatmakeeconomich
CouldIhaveyourname,please?
HowdoesAnwarIbrahimfeelifthegeneralelectionisheldinMarc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