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大学同学,关系不错。甲和乙共同出钱成立了一个公司,由乙负责经营。后公司因经营不苦而倒闭,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偿还当初借自己的10万元入股资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乙提出甲曾经向自己借款5万元购房,至今未还,要求用甲的欠债抵偿自己欠甲的债

admin2014-07-18  40

问题 甲和乙是大学同学,关系不错。甲和乙共同出钱成立了一个公司,由乙负责经营。后公司因经营不苦而倒闭,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偿还当初借自己的10万元入股资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乙提出甲曾经向自己借款5万元购房,至今未还,要求用甲的欠债抵偿自己欠甲的债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将乙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对甲诉乙一案的审理
C、告知被告乙另行起诉
D、继续审理甲和乙的诉讼请求,在甲和乙主张的债权都成立的情况下,可以判决乙向甲偿还剩下的5万元

答案D

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和本诉应当具有牵连关系,也即本诉和反诉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反诉请求和本诉请求是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或者互为先决问题。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请求和乙对甲的债权请求并不存在这种牵连关系,因此乙的请求并不是反诉,A项错误。由于本案中本诉请求和反诉请求之间不是互为前提关系,所以没有必要中止诉讼。乙对甲的债权请求实际上是一种诉讼上的抵消,是被告提出的防御方法,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在各自债权成立的前提下判令抵消,所以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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