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0-01-12  26

问题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确定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答案A,B,

解析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该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选项C、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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