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临死前向其亲属周某讲述了她遭到犯罪分子谢某侵犯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亲属周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亲属周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

admin2009-04-23  38

问题 被害人在临死前向其亲属周某讲述了她遭到犯罪分子谢某侵犯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亲属周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亲属周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

选项 A、言词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传来证据
B、言词证据、间接证据、有罪证据、原始证据
C、言词证据、间接证据、有罪证据、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原始证据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证据的分类问题。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根据不同的标准,刑事证据可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证据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以语言形式表现的叫做言词证据。在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以各种物品的特性、存在状态和变化以及各种物品之间的联系形成的,它是以物理状态、自然现象表现出来的;既包括物证、书证,也包括勘验、检查笔录。本案中,周某向司法机关的陈述显然属于言词证据而非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即能不能独立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独立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叫做直接证据。换言之,直接证据就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凡是不能独立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案件事实某种情况的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构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本案中,周某转述的被害人陈述的遭到犯罪分子侵犯的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系谢某的相关内容,无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就可以直观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应为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选项 B、C被排除。
   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反驳控诉,即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本案中,周某的陈述显然属于有罪证据而非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即通过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就叫做传来证据。本案中,周某的陈述是对被害人陈述的转述,应为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所以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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