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二第99题)

admin2014-11-19  28

问题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二第99题)

选项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中,法院对房产局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需要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即以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此时,法院应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因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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