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dmin2014-04-02  31

问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选项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选项A是张某所作的有罪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共犯犯罪事实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项B和C都是张某对同案共犯李某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所作的检举,与本人罪责有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是证人证言。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两人共同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的罪责,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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