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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2/55)
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2/55)
admin
2021-01-31
23
问题
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2/55)
选项
A、构成拐卖儿童罪
B、构成拐骗儿童罪
C、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
D、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
答案
B,C,D
解析
(1)第一段行为,李某在实施偷盗男童行为时,主观上具有出卖目的。根据《刑法》第240条,构成拐卖儿童罪。
(2)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拐卖儿童罪不以出卖为既遂标准,而以六种拐的行为完成为既遂,故李某的拐(偷盗儿童)行为已完成,构成犯罪既遂。
(3)在得手之后又改变为抚养目的,由于之前的偷盗男童行为已被评价为拐卖儿童行为,根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理,不能再被评价为拐骗儿童行为,李某之后的行为只能被认定非法收养行为,不能认定拐骗儿童罪。
(4)从理论上讲,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实际上是基本法与补充法的偏一竞合关系,对于同一行为,首先应考虑是否成立拐卖儿童罪;只有在不成立拐卖儿童罪的情况下,才考虑成立拐骗儿童罪。
(5)李某将男童送回家的行为,由于发生在为拐卖儿童罪既遂之后,只能被认定为悔罪行为,而不属未遂或中止(不能将此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责任从宽事由记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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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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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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