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dmin
2016-08-15
29
问题
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选项
A、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有限度的自由兑换
B、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C、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应凭相关贸易单证办理
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收支和转移不予限制;(2)选项B: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3)选项c: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凭贸易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对于个人的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无需提供贸易单证;(4)选项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Zg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四人以专业知识设立了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某日,甲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了债务,那么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享有以下权利中的()。
甲为信达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信达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乙公司经考察发现A市W区的丙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从丙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随机试题
证明:当x>0时,x-x2<ln(1+x).
关于Paget病的发病机制,目前的观点为
A.突发性耳聋B.老年性耳聋C.听神经瘤D.梅尼埃病E.药物中毒性聋根据下列病历简介,最可能的诊断是患者男性,45岁,左耳聋1年逐渐加重,检查双鼓膜完整,电测听左耳神经聋,ABR示蜗后聋
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包括()。
对于欧式期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有的人看到已经发生的事情,问:“为什么会这样?”我却梦想从未有过的事物,然后追问:“为什么不能这样?”——萧伯纳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诗歌除外);自拟标题,不能脱
我国古代外铄论的代表人物是()。
下列哪个大洲不属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连接范围?()
基因表达就是
一百多年以来,香港从一个自给自足的农业地区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国际大都会。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