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4-04-28
31
问题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由此可知,应由次债务人丙直接向债权人甲履行清偿义务,清偿范围为债权人的债权,即50万元及利息。故D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V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甲向乙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05年6月3日,保证人为丙,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方式和期限。乙于2005年11月11日分别向甲要求还款,向丙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二人均以无力承担为由拒绝。2007年11月13日,乙将甲和丙诉至法院,请求还款和承担保证
甲向乙借款5万元,由丙以自己的小汽车一辆设定抵押担保。甲乙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甲放弃时效利益。借款期限届至,甲未还款。又逾二年余,乙向甲请求还款未得,遂请求丙承担担保责任,引起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峰有两子张小峰和张大峰,张峰死亡后留有3套商品房。张小峰乘张大峰长期外出之机,将房屋卖给温保川,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张小峰将温保川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大峰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张大峰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
甲将自己的一枚价值近10万元的戒指出质给乙,向乙借款2万元。乙得到戒指后将其锁在自家保险柜中,不料家中失盗,戒指及其他一些物品被小偷偷走。后小偷在二手货市场以5000元的价格将戒指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玉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戒指卖给丁,关于本案,
随机试题
可以作为自定义标识符的是()
纯粹的市场机制调节的缺陷体现在()
掌跖部的表皮不具有透明层。()
双胍类降糖作用的机理是:
Aschoffcell(阿绍夫细胞)的形态特点有
下列均属于状态函数的是()。
下图所示的某工程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在执行到第4周末和第10周末时,检查其实际进度如图中前锋线所示,检查结果表明()。
现代教育的特征主要有()。
事业单位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损失。()
有如下程序段:inti=0,j=1;int&r=i;//①r=j;//②int*p=&i://③*p=&r;//④其中会产生编译错误的语句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