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非标准工作日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admin2022-12-27  65

问题 简述非标准工作日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选项

答案非标准工作日的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1)缩短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定的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目前适用缩短工作日的情形有: ①特定岗位。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体力劳动的职工,每个工作日的时间要少于8小时。 ②夜班劳动者。 ③哺乳期女工。 ④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 (2)延长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延长工作日是指法定的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适用延长工作目的情形是:从事受自然备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作业的职工,并且只能在一年中的某段时间(忙季)实行;以后应当以实行缩短工作日或者补休的方式,抵补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时。 (3)不定时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不定时工作日,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法定的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起讫时点,亦即不固定计算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 它可适用于下述几种职工: ①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其他职工: ②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连续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连续工作日,是指法定的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两个以上工作日连续使用、相邻工作日之间无离岗休息时间的工作日。它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它不是实行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而是将两个以上的标准工作日连续使用,即不间隔地连续两个以上工作日不离开岗位。其间应当享有的日常休息时间留待连续工作结束后集中享用。因而,对实行连续工作日者应当综合计算工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U8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劳动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