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 )(2012年一综一第47题)

admin2019-06-28  32

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    )(2012年一综一第47题)

选项 A、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有过分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以及程序性。A项中,法律有成文法,也有不成文法。习惯之所以不是法律,并不是因为它不成文,而是因为它没有法律效力。故习惯法和判例法虽然也不成文,依然是法律。选项B说明了原始社会的习惯不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C项中,习惯是否具有道德或者宗教色彩不影响习惯的效力。选项D说明原始社会的习惯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所以BD项说明了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具有法律的本质特征,因而不是法律,答案选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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