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6-10  41

问题 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答案1,2,8

解析 A项指的是西晋张斐、杜预对《晋律》的注释,以及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的解释,前者与《晋律》合称为“张杜律”,后者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因此A项正确。在古代罗马帝国时期,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因此B项正确。在美国,许多法学家既是法官又是法学家,比如波斯纳,但他们的著作不具有立法的意义,C项错误。现代的德国法学家的著作,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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