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的原因。

admin2016-07-11  40

问题 试述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的原因。

选项

答案在当代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首先,判例法制度不适合我国已经形成的、实践证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判例法制度是普通法法系国家长期形成的历史传统,我们没有这样的传统;相反,我国封建社会中,作为类似于判例法的一种法的渊源的“例”,旱在我国古代就有记载,唐以后有作为判案依据的判例、事例和成案。在明清时期,例与律曾经并重,但是,正如在清代文献中记载的“有例不用律,律既多成虚文,而例遂逾繁碎。”这种以例代律,以例破律的现象,使例在我国历史上不仅没有好名声,而且整个来说没有起好作用。 第三,我国司法人员根本没有受到判例法方法论的教育和训练,而思维方式的改变是不容易的。 第四,同制定法相比,判例法有许多缺点,既不够民主,以个案为基础具有较大的片面性,判决往往由个人或极少数人匆忙作出,等等。所以,在我国不宜采用判例法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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