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

admin2008-08-07  51

问题 案情: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问题:

选项

答案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 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规定得比较原则。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在本题中,甲公司因为欠缴年费被国家专利局终止其专利权,随即在甲公司的申请下,又重新恢复了甲公司的专利权。至此,只发生了甲公司和国家专利局的行政管理关系,如果没有其他争议的话,就没有其他人的任何问题。而问题恰恰就出现在第三人上。由于乙公司与甲公司就此专利权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并已诉诸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此专利权的归属成为前提问题。因而,乙公司就与国家专利局发生了法律上的联系。乙公司请求专利局宣告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而专利局维持原决定。由于在此专利权上乙公司与甲公司处于竞争的地位,而国家专利局维持专利权属于甲公司的决定就势必影响到乙公司的权益,因此乙公司与专利局的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乙公司便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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