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

admin2018-05-30  3

问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

选项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享有请求获利者返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法律之所以赋予利益所有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因为该利益受损害有悖于其本人的意志,或者是基于自然事件,或者是基于错误。本题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帮助洗车,虽然为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利益受损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涉及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不为无因管理。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管理他人事务,其目的并非为车主利利益考虑,而是为了自己的获利,故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涉及合同关系,依《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厢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因此,C选项错误。综合以上分析,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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