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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20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20题)
admin
2014-12-09
35
问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20题)
选项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
C
解析
①在学理上,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又分为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支出费用型不当得利和求偿型不当得利三种。②给付型不当得利,仅限于存有给付关系之当事人间始可成立,无给付关系,不能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③甲将某物出售给乙,乙转售给丙,甲应乙的要求,直接将该物交付给丙。这种交付被称为“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属于“缩短给付”的一种。虽然在事实上,甲直接将该物交付给丙,但在法律关系上,必须认定为,在同一个法学瞬间,甲向乙为给付(乙自甲处取得所有权),乙向丙为给付(丙自乙处取得所有权),甲、丙间并无给付关系。④基于前述,若仅甲、乙问买卖合同无效,甲、乙间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若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乙、丙间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若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乙间以及乙、丙间均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⑤本题最关注的问题是:若甲、乙间以及乙、丙间的买卖合同均无效,甲、丙间是否成立不当得利之债?须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甲、丙间无给付关系,甲、丙间不能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另一方面,因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故乙不能自甲处取得所有权,丙也不能自乙处取得所有权,该物的所有权仍归甲,丙对该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甲、丙间成立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⑥题外话:就本题而言,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若甲、乙间以及乙、丙问的买卖合同均无效,甲、丙间也能成立不当得利之债吗?不能成立。原因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甲、丙间无给付关系,甲、丙间不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另一方面,基于物权变动的无因性,虽然甲、乙以及乙、丙间的买卖合同(负担行为)无效,只要甲、乙以及乙、丙问的物权合同(处分行为)有效,丙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甲、丙间亦不成立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法律是地方性知识。”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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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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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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