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老汉有二子张老大、张老二,一女张小三,立有遗嘱一份,写明其遗留房屋全部由其女继承,交其女保管。后张老二去武汉打工,张小三去云南支教。张老汉过世,张老大为其父亲操持丧事并负担了全部费用,后将张老汉遗留的房屋卖给了邻居李小四。张老二回来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
张老汉有二子张老大、张老二,一女张小三,立有遗嘱一份,写明其遗留房屋全部由其女继承,交其女保管。后张老二去武汉打工,张小三去云南支教。张老汉过世,张老大为其父亲操持丧事并负担了全部费用,后将张老汉遗留的房屋卖给了邻居李小四。张老二回来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
admin
2013-04-25
38
问题
张老汉有二子张老大、张老二,一女张小三,立有遗嘱一份,写明其遗留房屋全部由其女继承,交其女保管。后张老二去武汉打工,张小三去云南支教。张老汉过世,张老大为其父亲操持丧事并负担了全部费用,后将张老汉遗留的房屋卖给了邻居李小四。张老二回来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张老汉的遗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张小三也从云南赶回老家,在人民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张小三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及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归自己所有,并委托了代理人王小五,王小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仅写明王小五的代理是“全权代理”。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小三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李小四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由于王小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写明王小五的代理是“全权代理”,因此王小五在诉讼中享有代理张小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
D、如果张小三是在案件进入二审以后才请求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答案
1,2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以及二审法院对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处理。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本案中张小三作为遗嘱继承人,对张老汉的房屋享有独立请求权,并向法院提出将该房屋判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同于其他继承人的请求,张小三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李小四购买房屋的行为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法院确认张老大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而李小四又不能证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则有可能被法院判决将房屋返还,故李小四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题目中由于王小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写明王小五的代理是“全权代理”,因此王小五在诉讼中无权代理张小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本案中,张小三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其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调解不成,作出判决,由于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张小三不能提起上诉,这样就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w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同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
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乙发现甲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的行为,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起诉。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在诉讼中,乙的代理人发现审判长与甲的代理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于是申请回避,请问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
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为什么
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2)如何确定“合理期限”?(3)如何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9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请运
四川某县法院审理一件房产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闭庭后阅读法庭笔录时,私自把他本人及原告签名盖章的部分撕毁。被审判人员发现后,问其情由,他说书记员记录有误,有错误的记录就应撕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由登记制度和监管制度两方面组成,以__________为主要特征。
关于Ⅲ型急进性肾小球肾炎的治疗,正确的是
A.1B.2C.3D.4E.5用非水溶液滴定法测定硫酸奎宁的含量时,1mol硫酸奎宁需要消耗高氯酸的摩尔数为()
某项目部承揽一土石坝工程施工任务。为加快施工进度,该项目部按坝面作业的铺料、整平和压实三个主要工序组建专业施工队施工,并将该坝面分为三个施工段,按施工段1、施工段2、施工段3顺序组织流水作业。已知各专业施工队在各施工段上的工作持续时间如下表:问
施工流水段分阶段合理划分应说明的是()。
【2012年河南特岗.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根据下列表格回答问题。2005年与2004年相比,该市主要客源国游客人数上升了()。
建立派生类对象时,3种构造函数分别是a(基类的构造函数)、b(成员对象的构造函数)、c(派生类的构造函数),这3种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为
Whatdoesthewomanmean?
Byronpossessedpowersofobservationthatwouldhavemadehimagreatanthropologistandthatmakeshislettersasagroup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