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于2001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一直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律师。2005年,周律师为帮助自己的朋友,以非律师身份从事了相关的法律服务,根据周律师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如何进行处理?

admin2009-01-19  37

问题 周律师于2001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一直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律师。2005年,周律师为帮助自己的朋友,以非律师身份从事了相关的法律服务,根据周律师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如何进行处理?

选项 A、不予追究
B、给予相应的处罚
C、给予鼓励
D、判处刑罚

答案2

解析 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司法行政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4种。《律师法》第44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1)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对《律师法》第44条第(11)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做了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行为包括:……(15)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结合题目可知,周律师从2001年到2005年一直处于执业期间,他进行相关的法律服务就应当以律师身份参加,所以周律师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受到相应处罚,所以选项AC是不正确的。D项的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进行,司法行政部门是没有权力对任何人进行刑事处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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