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常某的劳动合同于2月1日届满,此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于12月1日届满。5月。由于常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服务期及违约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6-28  42

问题 某公司与常某的劳动合同于2月1日届满,此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于12月1日届满。5月。由于常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服务期及违约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12月1日
B、服务期内劳动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由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常某不愿意为公司继续服务,所以常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D、由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常某原因所致,常某仍需支付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

答案A,D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A选项正确。
    服务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服务的期限,但并非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会。”由此可看出,劳动者服务期届满前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但并非劳动者丧失单方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熏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故C选项错误,而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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