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

admin2014-12-09  30

问题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题:
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选项

答案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因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其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产品侵权场合,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被侵权人享有选择权,可选择向任何一个人主张侵权责任。②须注意:若张三主张产品侵权责任,则既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但是,若张三主张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三只能对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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