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自1985年以来一直受雇于X市Y县的W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2月10日,王某要求与W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料得到的却是w公司的解雇通知书,要求王某在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至2月底。此
王某自1985年以来一直受雇于X市Y县的W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2月10日,王某要求与W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料得到的却是w公司的解雇通知书,要求王某在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至2月底。此
admin
2009-10-23
58
问题
王某自1985年以来一直受雇于X市Y县的W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2月10日,王某要求与W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料得到的却是w公司的解雇通知书,要求王某在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至2月底。此后王某虽然每天到w公司上班,但w公司始终不给其分配工作,也不向其支付工资。2008年5月5日,王某向Y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2008年5月10日,王某驾驶其AB友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2008年5月12日,王某在大地震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必然导致王某与W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消灭的事由是( )。
选项
A、王某被刑事拘留
B、王某被宣告死亡
C、王某在地震后下落不明
D、W公司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B
解析
王某被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因为只有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单方面主张劳动合同解除方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王某被宣告死亡意味着劳动合同一方不存在了,因而合同关系必然消灭。地震后下落不明没有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也不能消灭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依照法定事项履行法律程序的才可以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0r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企业管理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企业管理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
2008年9月,个体工商户赵刚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其朋友马华经营,马华在经营过程中,借用芳芳时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美顺服装厂签订了代理销售其时装的合同。至2008年12月,马华共拖欠美顺服装厂时装款80万元。美顺服装厂多次催要,但马华均以该时装店的业主是
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讨论时,债权人会议将债权人分成四个组别:担保债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单项选择第23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台设备;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设备的部分配件。甲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乙公司认为配件的质量
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指( )。
以下选项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方式。
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的目的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到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致使船上货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小明(男,24周岁)为达到与小丽(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小丽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小丽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被称为“亚洲四小龙”的是()。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现代产权制度的属性是()
肺胀的证候特征是
病原体进入人体后,是否引起疾病,主要取决于()。
基准站的基建工程不包括()。
某批型号为MS/Q6的灭火器出厂后一直存放于仓库未被使用,则该批灭火器出厂期满()年应进行维修。
品德形成的标志是()。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打开数据库的命令是( )。
LeeBeaty:Your"HealthForLife"articlesgiveexcellentadviceonsimplelifestylechangestoimprovehealth.Wheneverpos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