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以其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22  19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以其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享有对办公用楼的抵押权
B、乙银行享有对甲公司的质权
C、乙银行享有对办公用房的优先受偿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并未设立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但甲公司仅交付了办公用房,并未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既然没有设立,则乙银行不享有对办公用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425条的规定,质权的客体限于动产和权利,基于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不能成立质权,因此,乙银行不能基于对办公用房的占有享有对甲公司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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