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韩某系湖北某县农民,2004年10月该乡因修建乡村公路,向该村村民征收每人lOO元的修路费,韩某拒绝交纳,被视为钉子户,该乡修路工作小组遂派人以要求韩某参加“学习班”的名义,将韩某抓起来井在该乡派出所关押7天,后在该乡乡长的命令下将其释放。2005年1月,
韩某系湖北某县农民,2004年10月该乡因修建乡村公路,向该村村民征收每人lOO元的修路费,韩某拒绝交纳,被视为钉子户,该乡修路工作小组遂派人以要求韩某参加“学习班”的名义,将韩某抓起来井在该乡派出所关押7天,后在该乡乡长的命令下将其释放。2005年1月,
admin
2009-04-23
25
问题
韩某系湖北某县农民,2004年10月该乡因修建乡村公路,向该村村民征收每人lOO元的修路费,韩某拒绝交纳,被视为钉子户,该乡修路工作小组遂派人以要求韩某参加“学习班”的名义,将韩某抓起来井在该乡派出所关押7天,后在该乡乡长的命令下将其释放。2005年1月,韩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单独就此事要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项是法院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的理由?( )
选项
A、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B、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C、超过诉讼时效
D、韩某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答案
1
解析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本案中,因为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以非法方式剥夺韩某人身自由,因此韩某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故B项错误。
该法第6条第1款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韩某可以提起诉讼,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D项错误。
该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韩某的赔偿请求是在被违法关押3个月之后提出的,并未超出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c项不符合题意。
该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因此韩某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乡政府提出,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法院据此驳回韩某的起诉,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A项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5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原来是A市B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李某的妻子王某是A市C县人民法院的法官。2005年11月20日李某辞去法官工作,然后去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是:
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美国人A在纽约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B为受益人,中国N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B在上海将该汇票背书给了新加坡的C,后C在向N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张三承包经营了本镇的机械厂,当年获得所得50万元,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有: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目前各国用来解决物权关系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适用上存在一些例外,下列何种情形并非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
下列哪项表述没有体现法律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中的个案平衡原则?
A国的海上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B国船舶在A国领海打渔,随即要求其停船检查,B国船舶立即向公海驶去,A国的海上警察的哪些紧迫行为不合乎国际法规则?()
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废热锅炉发生逆循环时对生产没有影响。
男性,62岁。右下肺鳞癌已顺利经过手术,淋巴结无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极为关心其预后。下列哪条不是判定预后的主要因素
女性,38岁,肛门口不适伴有分泌物半年余。平日常有低热,3年前患肺结核,经抗结核治疗好转。近l周来肛周疼痛加剧不能平坐而来就诊。体格检查:体温38.8℃,肛门口有明显红、肿、压痛、肿块,穿刺有脓液。如为结核性肛瘘,下一步处理应该是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过相互协调,编制了如图4-1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境内某家电生产企业2017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税前所得2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4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A.onB.propertyC.runPhrases:A.allotherformsoftobacco【T7】______schoolgroundsB.ifthey’reonschool【T8】______C.sm
在过程定义中有语句:PrivateSubGetData(ByValdataAsInteger)其中"ByVal"的含义是( )。
【B1】【B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