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

admin2018-07-27  44

问题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卷三98—100题)
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选项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是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处理方式的基本规定。从中可以看出,A、C选项是正确的。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应当裁定执行中止而不是撤销执行,B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所言直接告知另案起诉也是错误的。法院要先对宁虹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裁定驳回的,宁虹对该裁定不服,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而不是直接另案起诉。因此,A、C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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