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1999年与乙结婚,200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4年甲乙离婚。则该笔债务( )。

admin2013-05-13  35

问题 甲与1999年与乙结婚,200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4年甲乙离婚。则该笔债务(    )。

选项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由甲偿还,乙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 甲向其弟借款虽然以个人名义,但购买的房屋由两人共同居住,属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见《婚姻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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