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2009简65)

admin2019-09-18  21

问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2009简65)

选项

答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有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权利。 (2)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各部委、监察委员会、最高院、最高检的质询案: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国务院和各部委、监察委员会、最高院、最高检的质询案。 (4)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5)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6)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以此保证能够真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意志,为制定法律规范提供客观的依据。 (7)物质保障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履职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时间保障和工资福利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应当予以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补助。 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代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法治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其选出的代表; (3)保守国家秘密: (4)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对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积极参加代表的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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