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22-03-30  37

问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翻异别勘”。根据这项制度的规定,当“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要改由与原案件审判机关或官员同级的另一机关或官员重新审理。本案原由州府审理,应当还属于州府级别的案件,C、D项错误;“别勘”的意义即更改机关和官员,因此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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