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孙长江于2004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5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全部个人存款给常珊珊。200

admin2018-09-20  38

问题 案情简介:
    孙长江于2004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5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全部个人存款给常珊珊。2009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孙长江的遗产包括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题]
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选项

答案孙长江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立有的数份遗嘱内容发生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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