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32题)

admin2017-03-09  28

问题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32题)

选项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由此可知,与一般的债权债务转移不同,票据的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后并不退出权利义务关系,而是由原来的权利人转变为义务人。本题中收款人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并不退出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其向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出票人出票后,即对收款人及其后手承担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汇票如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均有权向出票人追索,因此不论汇票是否转让,出票人当然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条规定了附条件背书,附条件背书的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背书不得附条件,第二层是背书如果附条件,背书行为有效,只不过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所以“背书不得附条件”这句话本身是正确的,因此C选项正确。票据的限制背书分为出票人的限制背书和背书人的限制背书,《票据法》对此的规定不同。《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此时如果汇票被背书转让,背书行为无效,意即背书行为不发生票据法上的背书效力,当然可能发生一般债权转让的效力。《票据法》第34条规定:“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与出票人的限制背书不同,背书人限制背书,其后手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有效,即发生票据法上的背书效力,只不过限制背书的背书人仅对其直接后手负责,对直接后手以后的后手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即为出票人的限制背书,收款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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