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7-03  23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3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可知,对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并不用进行质证。所以A项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而不是“可以”不公开质证。该条规定为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执行。所以B项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可知C项也是错误的。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可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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