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销售摩托车两批:第一批8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90万元,第二批5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45万元;另将同型号摩托车2辆赠送某赛事活动,3辆留下自用。已知该两批摩托车的气缸容量均≥250ml,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

admin2022-04-19  24

问题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销售摩托车两批:第一批8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90万元,第二批5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45万元;另将同型号摩托车2辆赠送某赛事活动,3辆留下自用。已知该两批摩托车的气缸容量均≥250ml,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13.5
B、13.6
C、14.02
D、14.06

答案C

解析 将自产摩托车赠送赛事活动和留作自用,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这里不是“换、抵、投”业务,不用最高售价计税,而用平均价计税。应纳消费税:[(90+45)÷(80+50)×(2+3)+90+45]×10%=1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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