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dmin
2021-12-19
41
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选项
A、公告期间
B、鉴定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
答案
1,2,4,8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16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所以本题答案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T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出售一批机器设备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0万元,总价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请据此回答以下问题:如果甲公司逾期交付该批机器设备,乙公司因此遭受损失800万元,则以下
在周到服装厂加工过程中,红光中学指示服装厂变更校服式样。遭周到服装厂反对。后周到服装厂认为,红光中学的校服式样不够新潮,便自行设计变更红光中学的指示式样。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欲向乙公司订购一批电脑,便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单一封,上面注明梦想笔记本电脑一百台,价款3000元1台,请十天内发货。乙公司收到后向甲公司发出传真一份,上面注明,我方该款电脑统一全国零售价为4000元每台,如同意我方报价请回传,我方收到贵方回传后十日内送
甲向乙出售自己的玉佩。约定甲于5月2日向乙交付玉佩,乙验收合格后当天向甲付款。4月28日,甲由同丙签订合同将该玉佩出售予丙,并当场将该玉佩交给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5月2日前乙:()
甲公司与乙公司一直在洽商合作开展互联网P2P业务,几经周折后基本确定了此次合作的内容。3月2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要求乙公司确认本次合作的合同条款。3月23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邮件。但由于乙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该邮件发到甲公司同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矿山成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协议达成后,甲公司即向乙公司支付了第一笔价款,乙公司将成套设备交付丙公司使用,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一期租金后,因矿井坍塌无须再使用该设备,就未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航空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由乙公司按照甲公司指示向出卖人美国波音公司购买波音747型客机一架并将之交付给甲公司承租,租期20年,租金每年1500万元,租期届满后该飞机归出租人。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论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随机试题
要使“陈述性知识”的学习变成“程序性知识”的学习,其必要条件是教师的作用。()
某地农村产妇分娩一女婴。由于第三产程子宫收缩无力,产妇的胎盘迟迟未娩出。此时,无证个体医王某,在一不消毒,二不戴消毒手套的情况下,将手伸进子宫,误认为还有一胎儿未娩出而向外猛拉子宫,当场造成产妇大出血死亡。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依法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
用益物权包括()。[2006年考题]
利用横道图表示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特点是()。
红霞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4年8月初的资产总额为1560000元,负债总额为936000元。8月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为203295元,增值税为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现金形式,股票、债券、实物等不能作为保证金的缴付和抵押形式。()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每个青少年的不同情况采取()的服务。
Mr.Zhang______inonehour.
JapaneseelectronicsfirmHitachihasproduceditsfirsthuman-likerobot,calledEmiew,to【B1】______Honda’sAsmoandSony’sQ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