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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试论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admin
2022-05-12
32
问题
试论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选项
答案
首先,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归责原则。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3)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4)责任范围。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5)证明责任。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对于特殊侵权责任,应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6)诉讼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诉讼时效。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但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为1年。 其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产生联系,即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违反了法定义务,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责任竞合因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第二,违反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同时并存。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即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作出选择,不由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 第三,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所谓“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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