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的一天,某中学化学教师张义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其父突然从外地赶来探望儿子并找到课堂上。张义随即向学习委员交代了几句便领其父回宿舍休息,待安顿好父亲匆忙赶回实验室时,发现学生正乱作一团。原来张义离开后,一实验小组的同学因争着动手做实验碰翻了盛有

admin2013-11-28  70

问题     2011年4月的一天,某中学化学教师张义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其父突然从外地赶来探望儿子并找到课堂上。张义随即向学习委员交代了几句便领其父回宿舍休息,待安顿好父亲匆忙赶回实验室时,发现学生正乱作一团。原来张义离开后,一实验小组的同学因争着动手做实验碰翻了盛有硫酸的玻璃杯,造成三个同学被硫酸烧伤,其中一个因硫酸溅到眼皮上,造成轻度毁容。事发后,学生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张义的责任,而学校则以学生烧伤纯属自己违反实验规则所致,教师对此没有责任为由,拒绝了家长的要求。
    请分析:这是不是学校事故?若是学校事故,请回答此种事故的具体含义,并分析各方责任,给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选项

答案本案例是学校事故,具体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它的具体含义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例中教师张义在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且对可以预见的危险实验没有尽到告知责任,也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伤害事故发生。因此,教师张义应承担主要责任,碰翻玻璃杯的同学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因此,在该案例中,对于家长的合理赔偿要求,学校应予以满足。学校赔偿后,可追究张义的责任并追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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