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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admin
2008-09-01
35
问题
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解析
根据第一题的分析,可知该6间房屋按份共属于张某、王乙、王小甲。根据民法的有关原理,在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改变物的形状、毁坏。法律上的处分,如出卖、互易、赠与他人,在物上为他人设定租赁使用权等债权或者他物权,这种处分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能由某一共有人和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按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某一共有人和部分共有人未得到全体共有人或者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对其他共有人构成侵权行为。事实上的处分,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责任。法律上的处分对其他共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第三人来说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行为有效,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认则该行为无效。转让的是动产则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处理。在共有人擅自进行法律处分,行为得不到其他共有人追认,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未经过张某和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的同意,王乙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对于曹某来说,该转让行为是效力代定的行为;后由于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此时共有人的追认使得该转让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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