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dmin2011-01-24  37

问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选项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答案B

解析 CIP是指“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在该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时是交货时,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如果是在中国内陆某地点交货,则中国卖方在该地点货交陆运承运人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如果是在中国某港口交货,则中国卖方就在该港口货交水运承运人,不管是采用多式联运还是海运直接运往目的地,都是在卖方货交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CIP下,运输和保险都由卖方安排。根据“卖出买进除首尾”,进口手续由买方负责,出口手续由卖方负责。因为CIP贸易术语下,采取的运输方式可以是各种运输,而不限于海运,因此“CIP汉堡”并不一定表明货物应运至汉堡港,也可能是运至汉堡的陆地某个卸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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