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81题,多选)

admin2018-03-24  69

问题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81题,多选)

选项 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B、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C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