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捡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2009年试卷2第23题)

admin2014-12-22  18

问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捡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2009年试卷2第23题)

选项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属于近亲属。且其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符合前引《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中的第(7)项,故不能担任辩护人,A项不选。
    B项郭某的儿子16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依前引《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中的第(3)项,不能担任辩护人,故B项不选。
    C项郭某的朋友甲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依前引《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中的第(6)项,不能担任辩护人,故C项不选。
    D项郭某的朋友乙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而不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因此可以担任辩护人,故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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