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9-01-22  52

问题 关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仍可以采用纸件形式提交答复意见
B、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不超过2个月的延期请求
C、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D、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交答复意见时可以仅由代表人签字

答案B,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5.5节“需要提交纸件原件的文件”中规定,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并被受理的,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该指南中规定的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文件,例如,费用减缓证明、专利代理委托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和复审及无效程序中的证据等,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该指南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纸件原件。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电子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而非纸件形式)提交答复意见,故A选项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3.4节“通知书的答复”中规定,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1节“延长期限请求”中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2节“延长期限请求的批准”中规定,延长期限请求由作出相应通知和决定的部门或者流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根据上述规定,B选项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1.1节“答复的方式”中规定,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故C选项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1.2节“答复的签署”中规定,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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