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不服工商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到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90,多)
甲公司不服工商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到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90,多)
admin
2014-02-24
40
问题
甲公司不服工商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到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90,多)
选项
A、若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B、若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若甲公司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D、若甲公司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
A,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乙公司是第三人。因此A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甲公司为原告。因此B、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9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只有在甲公司申请撤诉未获允许,而后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才缺席判决,C项表述不准确。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7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法院公开审判王某奸淫幼女案,县检察院以人员不足为由,未派人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法定期限内检察院没抗诉,被告没上诉,判决生效后,王某的亲属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是:
赵某因不服某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欲提起行政诉讼,而在行政诉讼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李某、张某、王某共同盗窃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张某、王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李某的判决畸轻而提出抗诉,有关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胡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被赵某打成轻伤。胡某为未成年人,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宪法,下列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哪些?()
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行政规章,其中依法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则罚款限额应由( )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下列选项中的决定因素是:()
在一起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甲只借款给债务人乙10万元,而次债务人丙欠乙20万元。由于乙还有其他债权人催债,急于要钱,遂向丙提出起诉,要求丙归还自己另外的10万元。关于此案,你认为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遗嘱中,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是()。
人民法院受理某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后,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若申请人为公民,期限是多长时间?( )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属于企业管理费的有( )。
组织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
某承包商于2004年11月1日同客户签订建造一栋大楼的合同,工期大约18个月,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2005年12月31日工程完成程度为80%,2004年年底已确认的合同收入为800万元,则2005年的合同收入为( )。
对于基金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
以“教育的终身化”为教育特征的时期是()。
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是()。
DeafteenagersOrlandoChavezandGermanResendizhavebeenfriendssincekindergarten(幼儿园).Togetherthetwoboys,whogotoEsc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