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

admin2017-03-14  43

问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82题)

选项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D

解析 移送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案件;(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已受理案件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被认为对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案件应当移送,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移送:(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送到其他人民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域变更、当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变更、诉讼请求数额的改变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因此不得以上述理由移送管辖。本案涉及的是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与李某发生的侵权纠纷,而不是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法律上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主要是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纠纷,而不应当扩大解释为与不动产有任何联系的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市A区为侵权行为地,甲市B区为被告建筑工程队所在地,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故AB两个选项正确。上面已经分析过甲市B区为被告建筑工程队所在地,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不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因此不得将案件进行移送。故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为了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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