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

admin2017-06-05  27

问题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51题)

选项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答案B,C,D

解析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显然不属于学理解释,A项的表述错误。
    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这一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属于有权解释,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
    我国《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这一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
    文理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义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信用卡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和说明,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因此,D项的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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