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29

问题 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诉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要求原告申请先予执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B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题中陈某起诉的就是民政局不予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   
C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可见对于先予执行的裁定民政局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选项不当选。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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