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任某等人经常到某校周边抢劫,某日又假装摔倒,对骑车的学生周某实施敲诈。周某将此事告诉同学彭某,彭某非常生气,次日早周某邀彭某等9人一起上学,其间彭某揣匕首,表示见一个打一个。路上遇到任某等人,任某让周某赔偿医药费,遭拒,后任某离去。下午任某纠集9人到学校门
任某等人经常到某校周边抢劫,某日又假装摔倒,对骑车的学生周某实施敲诈。周某将此事告诉同学彭某,彭某非常生气,次日早周某邀彭某等9人一起上学,其间彭某揣匕首,表示见一个打一个。路上遇到任某等人,任某让周某赔偿医药费,遭拒,后任某离去。下午任某纠集9人到学校门
admin
2015-09-11
24
问题
任某等人经常到某校周边抢劫,某日又假装摔倒,对骑车的学生周某实施敲诈。周某将此事告诉同学彭某,彭某非常生气,次日早周某邀彭某等9人一起上学,其间彭某揣匕首,表示见一个打一个。路上遇到任某等人,任某让周某赔偿医药费,遭拒,后任某离去。下午任某纠集9人到学校门口,遇见彭某,任某上前抓住彭的双肩,用膝盖连续猛顶彭某裆部,彭某剧痛,弯腰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任某连捅两刀,任某被送往医院后死亡。关于彭某的行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挑拨
D、假想防卫
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面对任某的行凶,彭某的人身安全处于非常紧迫的危险之下,彭某用匕首将任某刺死,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故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是错误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彭某携带匕首并表示要教训任某,但当第一次遇见任某,且任某继续提出无理要求时,彭某没有动手,表明他并没有防卫挑拨的意图,C选项是错误的。另外,彭某的行为也不属于假想防卫,D选项也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u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条文的表述与下列哪些选项相符?(
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1988年12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7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甲国和乙国之间发生政治争端,双方将争议提交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下列哪项不属于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
以下关于法治国家的表述,正确的有:
张某诉王某欠款纠纷一案,经某法院判决,王某应付张某欠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某法院申请执行。某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王某的外甥李某愿意提供担保,李某向某法院提供了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区繁华路段的店面房一处,建筑面积56平方
以下哪些情形违反了律师接触司法人员的行为规范?()
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下列哪种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
某公安派出所例行治安检查时,认定缪某有嫖娼行为,以派出所名义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缪某不服,申请复议,于是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公安分局同时提出申请,但两机关超过法定复议期限均未作出任何决定。缪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
甲因贩卖走私香烟而被工商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和扣押运输车辆的处罚,在限定的期限内甲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工商管理机关可以:
随机试题
直肠及肛门反射区位于双足内侧踝骨向上延伸2寸的带状区域。()
(2004)____quitecapableofworkingoutthisproblem.
男性,59岁,近来2个月进行性吞咽困难伴呕吐,消瘦明显,最可能的诊断是
涎腺多形性腺瘤鉴别涎腺肌上皮瘤的病理要点是()
一患者主诉左下磨牙食物嵌塞痛,而且双侧磨牙均有深龋洞。医生做温度测验后的记录应为
下列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是()。
已知二次函数y=x2-2mx+m2+3(m是常数).把该函数的图象沿y轴向下平移多少个单位长度后,得到的函数的图象与x轴只有一个公共点?
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刑法中的“避险不适时”是指()。
窗体上有一个名称为Frame1的框架(如图),若要把框架上显示的“Frame1”改为汉字“框架”,下面正确的语句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