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

admin2018-05-10  20

问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7题)

选项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D

解析 本案中,同升公司的一套设备共设立了4个担保物权,权利设立的先后顺序分别为:甲的抵押权(未登记)、乙的抵押权(已登记)、丙的质权、丁的留置权,这属于担保物权竞合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之间的优先效力,需看留置权设立的时间先后:(1)先成立抵押权、质权,后成立留置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2)先成立留置权,后成立抵押权、质权:①留置权成立后,若动产所有人以自己名义再设立质权、抵押权的,留置权>抵押权、质权;②留置权成立后,若留置权人以自己名义设立质权、抵押权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第二步,抵押权与质权之间的优先效力,须看抵押权与质权设立的先后顺序:(1)先设立质权。后设立抵押权的,质权>抵押权(不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2)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的,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在本案中,担保物权效力排行为:丁的留置权>乙的抵押权(已登记)>丙的质权>甲的抵押权(未登记)。故D正确,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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