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22题)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22题)
admin
2016-07-01
19
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22题)
选项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答案
B
解析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指诉讼参与人能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程序规定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公正,它要求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罪刑相适应。程序的价值首先在于保证实体价值的实现,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总体上是统一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和冲突,无论程序设计得多么完善,程序执行多么严格,都不能保证实体公正得到完全实现。A选项中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是正确的,但并非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A项不当选。
程序的约束作用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程序的进行发挥程序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通过各诉讼进程中办案机关权力的明确规定实现对公安司法机关行为的制约,从而保证诉讼过程公平公正。刑事程序的公开透明一方面能促进社会公众对诉讼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限制办案人员滥用权力,促进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B选项正确,应当选。
C项考查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效力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由此可知,并非所有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违法法定程序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符合法定程序获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只有在不能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条件下才能排除。选项C不正确。
D选项涉及程序分流。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是应对案件数量激增的举措,对简单的案件快速审理可以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复杂案件中,有利于减轻案件诉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因此,繁简分流不但不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反而能够更好地发挥程序约束的价值,D选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l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表述?()
下列有关规章制定的立项与起草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回答下列问题。乙
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一直未予答复,张
王某与其子王甲进城卖西瓜,中午12点以张某为首的一伙当地无业青年强拿王某车上的西瓜而拒不付钱。王某再三要求,张某等人非但不付钱,还围住王某进行殴打,王甲见状急忙跑到邻近某县派出所请求保护。该派出所值班人员李某以休息时间不办公为由拒绝提供保护,结果王某的西瓜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导致感染性休克的是
患者,男性,40岁。咳嗽1个月,偶有咳少量黏痰,受寒冷刺激加重,每天晚间、清晨均有剧咳而影响睡眠,用青霉素、头孢菌素和止咳剂未能缓解。查体,双肺闻及哮鸣音。胸片:心肺无异常。该患者血常规结果最可能是
关于三叉神经痛患病分支区域内神经功能描述正确的是
弯折过的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决定从2008年第4季度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用两年多时间增加4Zi亿元投资,带动生产和就业规模扩大。这表明政府购买性支出()。
社会工作的研究报告可以分为()。
A.inB.passionateC.returntoPhrases:A.myexperiment【T7】_________whattheAmericansterm"downshifting"
A、 B、 C、 D、 BThepeoplearehavingadiscussion.Choice(A)isincorrectbecausetherearecoffeecup
Sincethedawnofhumaningenuity,peoplehavedevisedevermorecunningtoolstocopewithworkthatisdangerous,boring,burd
ThemostinfluentialTVcenterABCintheU.S.canreactinstantlytoworldwideincidentsandoffer______information.
最新回复
(
0
)